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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:与其禁止住改商不如多修便宜写字楼

发布时间:2021-08-24

  普通住宅楼里可不可以开公司或店铺?“住改商”需征得有利害关系人同意,“利害关系人”如何界定?能否开发一些适合中小商家租用的廉价写字楼,以解决“住改商”问题?

    今日中午12时30分,CDTV-2的《成都面对面》节目中,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、省消委会名誉主席谷岩等人,将与10余名市民就“住改商”问题展开激烈讨论。

    辩利弊:经济效益VS业主利益

    “‘住改商’坏处太多了!”一位市民代表称,家本来是供人休息的,但如果用来营业,小区内人来人往,对小区治安造成很大影响不说,还会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。

    但另一位市民却不这样认为。他认为,“住改商”可以最大限度发挥房屋的经济效益,而且也可扩大就业。而且,一些开在小区里的店,有便民利民的作用。一位商家称,将住房改为商业用房,成本降低,有更多的利润给顾客,顾客也实惠。

    对于“住改商”,王建平投了赞成票。王建平称,《物权法》在立法宗旨上明确说明,要发挥物的效用。“住改商”就有益于发挥物的效用。

    谷岩认为,“住改商”对其他业主或多数业主来说,恶化了小区的环境质量,影响了小区的生活质量,增加了物管的工作量和成本,“我反对”。

    讲法律:“利害关系人”如何界定?

    《物权法》规定,“住改商”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。什么叫“有利害关系的业主”?多少人累加起来才算数?对此,谷岩认为,“住改商”后小区内人流量增加,公用设备、治安等各方面都恶化。为了照顾少数人的利益,多数业主都承担了额外的负担,所以,“利害关系人”应该是小区内所有业主。

    王建平则认为,如果公司开在一栋居民楼里,使用的只是这一栋楼的公用设施,因此利害关系人应只是这栋楼的业主。

    谈解决:可否修些廉租写字楼?

    “住改商”关系各方当事人的利益,究竟应该如何解决?谷岩提出,可以考虑对“住改商”的经营者提高物管费,以求得利益平衡。

    王建平认为,政府可以进行规划性整治,区分哪些该绝对取缔,哪些允许,而哪些可以通过第三种方式处理。同时,业主们可以在业委会的组织下,明确小区内哪些地段和楼栋允许改商,哪些商业活动不适合或有条件限制,拒绝“一刀切”。

    “完全可以走第三条路。”陈自强律师认为,目前很多中小企业都处于创业阶段,如果能开发一些廉租写字楼或经济适用写字楼,就能更大限度地改变“住改商”难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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