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该规定,所谓保证担保,包括投标保证担保、承包履约保证担保、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、劳务分包付款保证担保、劳务分包履约保证担保、预付款保证担保和保修金保证担保。本市在工程建设中推行保证担保。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、承包履约保证担保、劳务分包付款保证担保和劳务分包履约保证担保。
对于有只收取费用、不履行工程风险预控和对债务人履约情况进行监管等责任,担保余额的总额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等违法行为的担保机构,也将记入北京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,作为不良行为予以公示并通报银行业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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