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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产开发项目12月起须有担保

发布时间:2021-06-08
自12月1日起,本市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内的建设项目,将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。记者昨天(10月11日)从市建委获悉,根据市建委最新颁布的《关于工程建设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》,这一举措将从源头遏制拖欠民工工资,保证工程款的正常支付。

  根据该规定,所谓保证担保,包括投标保证担保、承包履约保证担保、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、劳务分包付款保证担保、劳务分包履约保证担保、预付款保证担保和保修金保证担保。本市在工程建设中推行保证担保。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、承包履约保证担保、劳务分包付款保证担保和劳务分包履约保证担保。

  对于有只收取费用、不履行工程风险预控和对债务人履约情况进行监管等责任,担保余额的总额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等违法行为的担保机构,也将记入北京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,作为不良行为予以公示并通报银行业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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