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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产商为何视法规如儿戏?

发布时间:2021-06-08
      据报道,由于未取得预售证而擅自售房、或存在一房多售、不按期开盘、虚报销售进度等情况,北京荣丰等12家房产公司,被北京市建委通报。这些企业将被罚款或限期整改。

  在房地产市场中,在开发商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,这为不法开发商侵吞消费者利益创造了条件。像未取得预售证而擅自售房、或一房多售、不按期开盘等情况,消费者往往是吃了亏以后才了解到真实情况。为此,社会迫切需要管理者能够担起责任,约束、惩处开发商的不法行为,疏通相关信息,以促使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,保护购房者利益。

  但是,最近几年,开发商屡犯上述问题。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法律、法规已经非常之多,开发商们为何还视规则如儿戏,继续我行我素?我认为,有两个重要的原因:第一是有法不依、有规则不遵守,导致法律和规则形同虚设。第二则是规则本身的问题。违反规则所付出的代价的多少,决定着规则被人敬畏的程度。如果规则本身就是“疲软”的,违规者需要付出的成本很低而收益却很大,强势者就敢于冲破规则的底线。一旦人们争相突破规则的限制,就很容易形成法不责众的混乱状况,最终导致规则本身被废掉。

  要重建房地产市场的信用体系,最根本的就是重塑规则尊严,促使人们严格遵守。诸如未取得预售证而擅自售房、或一房多售、不按期开盘、虚报销售进度等做法,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,也搅乱了市场,导致了房地产市场的畸形发展。问题是,时至今日,有几个违规、违法的开发商受到了处理呢?连被通报的都很少--不然,通报这类违规企业也不会成为新闻了--更莫说处罚了。只有当违反规则的人受到应有的惩处、付出相应的代价,他们才会遵守规则。如果执法者和管理者尚且视规则如无物,开发商又怎么可能遵守这些规则?应该认识到,开发商“一房多售”、未取得预售证而擅自售房等行为,不仅欺骗了消费者,也违反了法律。比如,一房多售。根据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开发商不得在解除“商品房买卖合同”前,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销售给他人。违者“处以警告,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”。但在现实生活中,这些法律规定并未得到严格执行。而且,法律规定本身也存在问题。开发商一房多售这种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,仅仅被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,这对于财大气粗的开发商而言,威慑力显然太小了。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对未取得预售证而擅自售房的行为,处罚同样轻微--“责令停止销售活动,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”。这点罚款与开发商违规所获得的收益相比,几乎不值一提。

  再比如在过去20年间,中国政府数度下达调控房地产的命令。这些指令现在差不多都还在坚持,比如严控高档项目建设,我们强调了20多年,现今终于下令停止了别墅用地供应,其收效如何尚难下结论。由于需要抑制的得不到抑制,投资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暴露。一些地区和城市,高级写字楼、花园别墅、高级公寓等项目已超过实际市场需求量,占压了资金;而用于居民住宅建设的资金又不足,满足不了市场需求。稍早时候,建设部、国家土地管理局几大部委联署调控意见,要求对市场需求量有限的花园别墅、度假村等高档项目严格控制。但这类命令并未被切实贯彻,现今中国新建的商品住宅中,大户型高档住宅市场比例保守数据达70%以上。在各大城市里,房地产广告中有90%的内容与富贵、豪华、高档之类陈述有关,水景洋房、国际公馆一类项目如过江之鲫,有些干脆自命为大宅、豪宅。

  因而,要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,就必须重塑我们的规则体系,严肃执法,令行禁止,加大开发商的违规成本。同时,严格遵守规则,使以法律为核心的规则真正成为规范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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